滨州实行“两测温、双报告、一检测”制度

2020-02-24 00:0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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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3日讯 2月23日,为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管理,巩固社区疫情防控成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委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月24日起,在全市实行“两测温、双报告、一检测”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居家人员每日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立即如实向社区(村)报告,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二、工作人员每日在单位或工作岗位进行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测量体温;进出社区(村)卡点或小区出入口的人员,由社区(村)负责对进入和外出人员进行测量体温;进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人员,由管理责任单位负责进行测量体温。 

  三、测量体温超过37.3℃的,社区(村)、管理责任单位应立即将发热人员信息经乡镇(街道)汇总后向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引导发热患者自驾或联系120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根据诊断情况和有关规定分类处理。 

  四、出现以下情况需进行采样核酸检测: 

  1.各县(市、区)报告的疑似病例;  

  2.各县(市、区)追踪到的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3.各县(市、区)追踪到的确诊病例的一般接触者中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4.各县(市、区)协查外地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5.全市发热门诊就诊的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不能排除的发热病人;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需要筛查的其他人员。 

  五、各部门和单位、社区(村)要认真落实“两测温、双报告、一检测”制度,做好宣传工作,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以及APP等报告途径。严禁部门、单位、社区(村)或个人瞒报、漏报、迟报。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