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女子醉酒后谎报疫情!

2020-02-20 15:27:00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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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0日讯 疫情防治是一场全社会全体人员参与的战斗,也是一张检验公民社会公德的试纸。当下的自我约束,是为了尽快控制疫情,让大家的生活早日回归常态!但偏偏就有人不自觉,不但违规组织聚餐,还饮酒后拨打110报假警,谎称被感染,造成辖区居民恐慌,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2月13日晚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杜店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有人报警称:在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内,自己被新冠病毒感染了。警情就是命令,尤其是涉疫警情!杜店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穿好隔离衣、防护服、戴好护目镜等装备赶往报警现场,到警后,发现室内有五人正在饮酒、用餐,经过询问报警人刘某云得知,其身体健康并未感染新冠病毒,系酒后谎报警情。

  原来是虚惊一场,听到刘某云这么说,在场的出警队员都松了一口气!鉴于疫情防控,随即对聚餐的人员测量体温,立即解散聚餐人员,考虑到刘某云处于醉酒状态,随即让其在家等候派出所电话接受处理。在第二天,民警对当晚聚餐情况展开了调查,拨打刘某云电话口头传唤,谁曾想,刘某云后期拒不接听派出所以及民警的电话。同时,2月18日上午,杜店派出所到刘某云的住处对其下达了传唤证。

  迫于压力,2月18日下午15时,刘某云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杜店派出所,如实供述了2月13日晚上和朋友在家中聚会,醉酒后,因为心情不好压力大,随即拨打110报警,谎称自己被新型肺炎感染的违法事实。

  面对即将受到的法律的处罚,刘某云低下头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对民警说:“这次我真的知道错了,是我不懂法,疫情这么严重的情况下我给社会添乱了。”

  回家,对于多少在逆行路上抗击疫情的人来说是一种奢望,而有的人却不懂得珍惜,甚至触犯法律,他们必将为自己的不负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大家在任何时候都要

  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特别是在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

  不实的信息会制造更多的恐慌,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涉及疫情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并对恶意传播疫情信息以及造谣生事、恶意炒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