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020-02-10 08: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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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0日讯 在反复宣传《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多次提醒禁限放措施及处罚规定的情况下,还有人明知故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滨州公安态度明确——重拳出击,严厉惩处!

  2月9日,滨州市警方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8起,36人被依法处理!对未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的小区(单位) 物业企业,依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了处罚!

  上午8时,滨城分局彭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黄河十五路渤海十五路某小区时,当场查获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自己的行为,王某后悔不已。

  7时许,滨城分局市西派出所民警巡查中发现,滨城区市西办事处某村村民丁某某在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丁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丁某某表示以后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积极向周围亲戚朋友进行普法宣传。

  上午9时许,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牛某某在黄河五路、渤海二十四路以西路南人行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上午,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杜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还发现,某小区院内胡某某违规燃放红鞭及开天雷,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胡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胡某某及该小区物业分别被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午9时许,邹平市公安局黛溪派出所民警巡逻发现胡某某在其经营的不锈钢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自己的行为,胡某某后悔不已。

  2月9日上午,邹平市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人在新悦家园一门店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走访,民警将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无棣一男子张某良在富路大街某家具城门口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查获。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无棣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良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9日10时许,在滨州市高新区小营办事处319省道新兴村与王家村路段道路北侧,张某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滨州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滨州队长)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