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1月20日起实施 各部门将强化监督管理
鲁网1月7日讯 1月6日,滨州市贯彻落实《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滨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永生出席会议。
据了解,《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将于1月20日起实施。会议指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对违法燃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根据程度,予以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公安机关要组织动员群防群治力量,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处罚。
会议要求,要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管控,强化社会面非法烟花爆竹的收缴,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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