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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安查办案件5起 依法收缴烟花爆竹1100余箱

2023-12-11 15:44:15 来源:滨州市公安局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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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性和爆炸性,各环节都有严格的安全审核要求,稍有不慎易引发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为严防安全事故,守护市民平安过节,滨州市公安机关立足职能,多措并举,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近日查办案件5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拘留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100余箱。

  近日,无棣县公安局持续加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盘查力度,在入境无棣的交通干道上查获从外地购买、运输烟花爆竹,拟进入无棣非法售卖获利的张某晨。民警当场查扣烟花爆竹50余箱,张某晨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近日,市公安局北海分局在秦滨高速检查站例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张某喜。据调查,张某喜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349箱。民警依法查扣全部烟花爆竹,并对张某喜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惠民警方根据线索当场抓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毛某。据调查,毛某当日从外地购买烟花爆竹240箱拟运送至惠民麻店镇出售。后民警又在其经营的门店内查获烟花爆竹15箱。民警依法对毛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其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全部扣押。

  近日,邹平警方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一闲散砖厂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300余箱。当事人孙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近日,邹平警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某沿街房楼梯拐角处随意堆放着200余箱烟花爆竹。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公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以非法盈利为目的购进大量烟花爆竹对外销售,涉嫌非法经营罪。随后,民警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场扣押全部烟花爆竹。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查严处、严管严控,为市民平安过节营造良好环境。

  新修订的《 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1、滨州市主城区:东至东外环,西至西外环,南至黄河大道,北至北海大道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

  2、沾化区:东至东外环,西至新海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富安路、金海路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

  邹平市:东至月河六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南外环,北至北外环范围以内(包含上述道路);

  惠民县:东至大商沟,南至孙武八路--乐胡路--大济路,西至233国道(庆淄路)--340国道(永莘路)--胜利沟--苏李村北生产路--233国道(庆淄路),北至乐胡路--孙武一路--史何路--永莘路以内的区域(包含上述道路);

  阳信县:东至新大济路,西至双程路--鲁北大街,南至阳城九路,北至白杨河(包含上述道路);

  无棣县:东至棣新九路,西至荣昌路,南至海丰五路,北至海丰十九路(包含上述道路);

  博兴县:东至205国道,西至新城三路,南至滨河大道,北至永和转盘(包含上述道路);

  高新区:高十四路-国道205-滨州瑞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六路-高十路-新五路-高七路-新四路-高十路-高十一路-高十二路-新二路以及建大中央华府、黄河馨苑小区(包含上述道路);

  北海新区:东至滨港六路以西,南至郝家沟路以北,西至滨港十二路以东,北至北海大街以南(包含上述道路)。

责任编辑:范贵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