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再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1.1亿元
2023年8月14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大气等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资环指〔2023〕22号),滨州市再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1.1亿元,资金总额占全省7.6%,列全省第4位。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45万元,列全省第2位;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50万元,列全省第3位。截至目前,滨州市累计获得2023年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2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9%。
今年以来,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就企业家梦想、资金项目规范管理大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大干。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立足主责主业,锚定“环境品质更美”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空气质量改善等重点工作,科学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截至目前,滨州市通过省复核并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18个,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等方面,以生态环境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助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聚焦成就企业家梦想大干。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全市成就企业家梦想行动实施大会精神,开展“绿色护航·2023助梦行动”,市局由县级干部带队包保服务县(市、区),对重点企业上门提供环保政策和技术指导帮扶,对企业家提出的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截至目前,已服务指导邹平三星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玉米油初加工生产线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等7个企业项目成功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有力推动了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
三是聚焦资金项目规范管理大干。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探索建立了“1+1+4”资金项目监管体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主任的内部监督控制委员会,形成了由财务与审计科、政策法规科、项目负责科室(单位)和机关纪委分工负责、密切联系、相互监督的闭环式资金项目监管体系。全流程管理项目,项目实施的重要过程节点(招投标、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均由局党组研究决策;对项目实行月调度、季报告,准确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推动项目规范建设、资金合规使用、项目按期完成、效益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