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市管理局:认真抓好《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鲁网11月15日讯 11月15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据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齐学峰介绍,《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实施,为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给滨州市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坚持执法者先学法。《条例》是在充分结合滨州实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是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运用好《条例》,首先要学懂、吃透《条例》内容。为此,市城市管理局将结合普法工作,聘请法律专家对全体城管干部职工从《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内容、主要解决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系统详细的教育培训;同时,组织好一线执法人员的学习考试,让全市城管人员切实学深悟透《条例》,保证在日后的贯彻落实和执法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切实做到依法执法。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市城市管理局是《条例》的主要实施部门,因此,在抓好学习培训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一是制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结合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利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以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着力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宣传质效。三是在国家宪法日、山东省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普法节点,通过设置街头咨询台、发放宣传单页、出动宣传车辆等形式,有效扩大《条例》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在《条例》的实施上、在执法上加大力度,确保《条例》落地落实。一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开展以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滨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效。二是认真履行《条例》赋予职责,严格依据《条例》规定,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三是充分发挥市城市管理局的监督指导职能,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整改提升,提高全市城管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发布会上,齐学峰还就滨州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有关情况作了介绍。现在滨州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6座,分别是滨州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为1200吨/日)、邹平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为700吨/日)、阳信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为500吨/日)、惠民中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为600吨/日)、无棣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为200吨/日)、北海临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为200吨/日),总计处理能力达到了3400吨/日。同时,滨州市还建设并运营餐厨垃圾处理场2座(处理能力200吨/日)、有害垃圾暂存中心1座(存储能力30吨/年)。
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日收运量约3200吨,因此,滨州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能基本满足滨州市生活垃圾的处置需要。(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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