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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企业、上街头,滨州交警积极宣传《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22-04-29 16:30:0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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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9日讯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千万不要有以下违法行为。5月1日起,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这些违法行为将面临处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骑电动自行车带牌上路,骑电动车佩戴头盔、服务企业需购买保险等进一步明确。交通安全,宣传先行。为加大“新规”普及力度,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的安全意识,推动电动车管理新规及时落地落实,滨州交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走进企业 上门讲解政策

  经济开发区大队积极行动,突出以点带面,着眼效应释放,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打造全方位、多角度 、多维度宣传矩阵,全面掀起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宣传热潮。大队走进辖区重点企业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活动中,大队宣传交警通过讲解新规要求、骑行佩戴头盔重要性等内容,要求电动车骑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上路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杜绝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越线变道、横穿马路、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社区街头 都是宣传阵地

  滨城大队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推广宣传活动,全力提升群众知晓率,积极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大队执勤人员在辖区社区、重点路口、路段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并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即将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耐心讲解新规要求、骑行佩戴头盔重要性等内容,劝导群众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并指导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醒广大群众今后一定要依法依规、平安出行。

 走上街头 提醒过往群众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近日,无棣交警走上街头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提醒过往群众按照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过程中不要存在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做一名平安出行的交通参与者,积极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讯员 石超)

责任编辑:赵新波
新闻关键词:滨州交警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