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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名仕花园二期项目被曝“无证预售”

2019-03-01 10: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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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滨州3月1日讯 近日,记者接到市民电话反映,惠民县名仕花园二期项目存在“无证预售”情况。并称,该项目刚刚动工,并未达到预售标准。

  正在预售的名仕花园二期实则刚动工、未达到预售标准

  项目现场刚动工便开展认筹活动

  据市民告诉记者,该名仕花园项目曾于1月24日在麻店镇中学礼堂举行新春联谊庆典,现场就宣布了开启二期电梯洋房“交一万抵两万”的认筹活动。

  名仕花园二期认筹活动宣传

  

  随后,记者来到惠民县名仕花园售楼处进行调查。

  名仕花园公众号二期认筹宣传截图

  售楼人员介绍了该楼盘的相关情况。据其称,项目二期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开展“交一万抵两万”的认筹活动,认筹日期为1月24日到2月15日,目前已认筹约18户。

  售楼人员提供的认筹收据复印件(票据日期:2019年1月25日)

  为了让记者相信,该售楼人员拿出资料盒,给记者看了一张收据复印件,上面写有“名仕花园购房诚意金”的字样,金额为1万元,并盖有“滨州尚秀置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惠民县住建局: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罚

  2月20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惠民县住建局开发办的王主任,记者向其出示了二期认筹的相关资料(开发商宣传、售楼处提供的收据),其让记者把相关资料发至邮箱。后记者多次拨打该办公室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2月25日,记者再次就此事采访王主任,其称,开发商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罚,并让记者把相关资料发至邮箱。

  截止到记者发稿,未收到惠民县住建局开发办回复。本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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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