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强化宣传发动,不断提升《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实施的应用水平

2023-12-19 13:38:4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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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8日讯 12月18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孙卫东介绍了《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的贯彻实施意见。

  提高思想认识,充分把握《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 

  高站位部署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下,市委政法委主动担当、创新实干,从社会稳定溯源治理出发,将人民群众对解决心理问题的新需求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总体布局,趟出一条具有滨州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品质之路,形成了“1234567”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路径,为“心安城市”建设奠定了强大的实践基础。

  创新性谋划发展。打造全国首个集“医、食、眠、游、护、康、养、学、乐、健”一体化社会心理服务实体平台—“滨州心语”基地;在全国首次提出“心源性”矛盾纠纷概念,理论研究成果得到省委有关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直部门心理健康科100%全覆盖;首创面向全国的市级社会心理服务热线:400-0543-525,为人民群众提供7x24小时全天候公益服务。首创中小学全员化常态化心理健康测评机制,每年对全市431所学校共38万余名中小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为社会心理服务立法奠定了工作基础;参加全国心理学家大会,并荣获“第四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十佳案例”。

  法治化引领护航。作为全国首批、全省首个“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进入了法治化的新阶段,对于提高社会各界重视程度、提升滨州市社会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深入细致研究,切实发挥《条例》明确的创新成效

  坚持以普适服务为导向。《条例》不仅面向社会大众开展以维护个体的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的心理辅导和科普等服务,同时还面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救助等服务,面向青少年群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等开展针对性心理服务。

  坚持以融合发展为切点。《条例》充分结合滨州地方特色,坚持以本土文化融入精神内核,充分挖掘滨州市优秀本土文化资源,将其价值内核充分融入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同时,《条例》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中,建立“网格+心理咨询”全覆盖、对涉众型重大项目决策实施“稳评+心评”制度,深化“心源性”矛盾纠纷排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隐患。

  坚持以要素支撑为关键。《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心理服务的“人、财、物、机构、机制”五大要素,通过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育支持体系,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明确相关市直单位设置心理健康科室,并配置专门人员;加强专业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建立网格员联系社会心理服务工作者机制,确保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强化宣传发动,不断提升《条例》实施的应用水平

  全面系统抓学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内容。近期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条例》发放,组织开展《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六进”活动,让全社会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不断提升其传播力和影响力。

  立足实效抓培训。把《条例》作为全市党员干部员的“必修课”,通过专题授课、互动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力争学深学透、全面掌握、准确适用。同时,鼓励各县(市、区)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技能比武等活动,让广大基层干部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工作能力。

  拓宽渠道抓宣传。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线下通过设置宣传站、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发动网格员入户宣传等形式,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宣传《条例》;线上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学习宣传专栏,在电视台、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以及户外显示屏、通讯广告等载体上广泛宣传,在全市持续营造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杨国永
新闻关键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