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滨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动用地方储备粮程序进一步明确

2023-12-04 16:14:2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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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4日讯 12月4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吹风会。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董昭旭介绍,依照《滨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动用地方储备粮的程序、条件、原则进一步明确。

  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是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动用地方储备粮有严格的程序、条件、原则。

  动用程序。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地方储备粮的动用预警机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适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储存地点、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等内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市人民政府可以在紧急状态下下达动用县级人民政府储存的地方储备粮的命令。

  动用条件。动用地方储备粮有三种情况,一是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二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三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地方储备粮动用后,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同品种补库。

  动用原则。地方储备粮的所有权属同级人民政府,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动用地方储备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优先动用县级储备粮;二是县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三是市级储备粮不足的,由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杨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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