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出行 滨州明年4月1日起限行车辆范围明确

2023-11-03 09:10:5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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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日讯 11月2日,滨州市召开滨州市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部委员会书记、支队长  王宏刚结合滨州实际,就与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出行相关的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的限行政策进行了解读。

  在2018年,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中指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残疾人因出行需要,驾乘符合《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除外。

  该类型车辆没有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标准来进行生产,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无法挂牌,属于明年4月1日起限行的车辆范围。

  通过前期调研摸排工作,滨州市约有60%的低速电动三轮车已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挂牌条件的车辆,在公安交警部门各车辆管理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悬挂号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不在本次《通告》限行范围内。

  滨州市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自有车辆或想购买的车辆是否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告》:一是可关注“滨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左下角“业务办理”--“车辆公告”,输入关键字查询车辆是否在《公告》目录内。二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自行查询。

  若车辆品牌、型号不在公告内,无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过渡期内,驾驶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过渡期后(2026年1月1日起),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违规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城管部门依法查处。(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杨国永
新闻关键词:限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