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政务公开征集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并通过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对外发布。新政策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主要提高了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0(精确到万元)”调整为“贷款额度=(主借款人账户余额+配偶账户余额)×25(精确到万元)”;提高单方正常缴存首套贷款最高额度,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正常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取消了原规定“提取后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推出“组合贷—组合还”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组合贷,申请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后,可办理组合贷中的商业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责任编辑:杨国永
新闻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 滨州:服务企业发展 成就企业梦想 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再升级2023-01-30
- 滨州住房公积金为全市缴存职工结息19367万元2022-07-02
-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新增缴存职工2.3万人 新增归集额43亿元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