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交警组织开展全市酒醉驾集中行动,3天查处涉酒违法280起

2023-03-07 10:29:4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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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7日讯 3月3日至5日,滨州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酒醉驾集中查处统一行动,行动持续3天时间,滨州全市累计设置检查点223处次,出动警力1460人次,共查处涉酒违法280起,其中酒驾239起,醉驾41起。

  其中,3月3日全市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82起;4日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102起;5日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96起。有力的消除了涉酒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市道路交通平稳有序。

  此次行动,市县两级治安、特巡、交警多警联动,协同作战,警力下沉,各检查点规范设置,提高现场安全防护,强化技战术实战应用,强提高行动效果,整个行动开展有序推进、战果丰富,有力的打击涉酒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为市民出行营造了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醉驾典型案例

  高新大队 酒驾+驾驶报废车,这下事大了!

  为坚决遏制涉酒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平安出行。高新区交警大队采取错时工作法,将整治行动向午间、凌晨以及周末休息时段延伸,最大限度延伸整治范围,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2023年3月5日中午,高新大队在辖区开展重点违法行为错时整治行动,驾驶人闫某军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民警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当民警对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该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据闫某军自己称,其外出务工时,午间与工友一起喝了酒,心怀侥幸,认为交警一般晚上才查酒驾,没想到中午就被查到。

  高新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闫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驾驶证吊销、罚款1500元、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法规的普及和教育。

  滨城大队 心存侥幸饮酒驾车,没想到是醉驾!

  2023年03月05日21时10分,滨城区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在滨北办事处梧桐二路凤凰三路路口处设点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蔡某通驾驶冀JT2xxY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民警例行检查,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让驾驶员蔡某通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民警在询问时发现车内酒味很大,驾驶员蔡某通面对交警的询问主动承认自己喝了酒,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蔡某通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139mg/100ml,为醉驾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蔡某通对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随后将蔡某通带至滨医附院急诊科进行抽取静脉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沾化大队 下午连续查获酒驾2起

  2023年3月5日15时06分左右,武某驾驶鲁M65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银河四路与北外环交叉口附近时,被沾化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吴某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量72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武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半年的处罚。

  2023年3月5日14时28分左右,吴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行驶至永丰路口时,被沾化分局交警大队直属一中队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吴某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量20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此外吴某还存在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违法行为,吴某最终被合并处以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惠民大队 深夜查获酒驾一起

  2023年3月5日23时17分许,惠民大队四中队在城区鲁北大街瑞景花园小区附近执勤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带有酒气,随即执勤交警对张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张某某对自己饮酒驾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违,最后民警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北海大队

  2023年3月4日晚22时30分许,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M****P的黑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港城路时,被北海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冯某某面临的将是严厉处罚。(通讯员 石超)

责任编辑:赵新波
新闻关键词:滨州交警集中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