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调整四项医疗保险有关待遇,5月30日起执行

2022-05-31 16:16:51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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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滨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功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医保待遇稳居全省第一方阵的要求,滨州市调整四项医疗保险有关待遇,于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

  一是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待遇,将职工医保门诊医药费年度限额由15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他政策不变。二是提高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将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 50%提高到65%。三是调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及起付线。根据居民大病保险运行状况,经测算论证,将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81元提高到90元,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划拨,自 2021年度执行;起付标准由 1.3万元调整为 1.5万元,自 2022年度执行。四是提高了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根据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将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由 2万元调整为 1.5万元,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 80%。

责任编辑:赵新波
新闻关键词: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