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08-12 14: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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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12日讯(记者 杨国永)8月12日上午,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规范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1年6月29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把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上升为基本方略,并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2019年,市委书记佘春明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按照“1+8+N”模式,整合社会治理资源,以组团式服务、信息化支撑、机制性保障,推动实现社会治理“多网融合,一网统筹”。自工作开展以来,滨州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提升,经验做法多次得到省委、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据此,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将这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使全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护航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审议重点和主要内容

  《条例》没有上位法规定,滨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属于独创性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全过程民主,重点围绕条文是否同中央和省委文件相抵触、是否符合本市实际、是否科学合理规定相关单位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科学界定相关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审议。

  《条例》规定事项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具有滨州特色,属于小切口立法。《条例》不分章节,共十八条,对适用范围、网格化服务管理定义、工作原则、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网格划分、网格队伍、全民网格员、村居民权利义务、管理事项清单、网格事项办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安全保障、档案管理、机制保障、网格文化建设以及履职保护等诸多问题,结合滨州实际,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是滨州市在网格化服务管理领域立法的创新实践,也是滨州在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方面进行的大胆探索。《条例》针对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程监管、避免管理交叉、减轻基层负担、强化机制保障等方面作了制度规定,并从突出地方特色方面作了大胆创新。《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省内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责任编辑:王晓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