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布最新通告 事关入滨返滨人员
鲁网2月3日讯 2月3日,滨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强化冬春季入滨返滨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强化冬春季入滨返滨人员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政策变化,现就强化冬春季入滨返滨人员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提前报备
入滨返滨前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由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前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返乡人员管理
跨省份人员及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返乡时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每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入滨返滨人员管理
1.中、高风险地区入滨返滨人员管理。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滨。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滨,确需出行时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入滨返滨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管理。需入滨返滨的,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3.省外低风险地区重点人群管理。包括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和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确需入滨返滨的,应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4.其他人员管理。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四、可疑症状处置
入滨返滨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可疑症状时,要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就诊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就诊时要向接诊医生说明旅居史。
上述防控措施即日起开始实行,2021年3月8日结束。之前印发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网记者)
- 滨州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2023-09-28
- 2023年滨州市高考期间交通管控管制通告2023-06-03
- 滨州公安机关关于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2023-05-10
- 滨州发布通告 “乐享五一•滨力十足”首届滨州乐享嘉年华期间实行交通管制2023-04-28
- 滨州公安发布通告 公开征集刘建康、窦烯通、顾世豪等人违法犯罪线索2023-04-15
- 滨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药品及医疗器械保障和稳价工作的通告2022-12-20
- 滨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应用的通告2022-08-26
- 滨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风险地区入滨返滨人员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08-08
- 滨州市发布关于严格入滨返滨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05-01
- 滨州交警关于有序开放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的通告202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