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布关于加强发热患者及基层“哨点”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1-01-15 08:3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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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5日讯(记者  杨国永)1月14日,滨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发热患者及基层“哨点”管控措施的通告,对发热患者、发热患者就诊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公布了滨州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滨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加强发热患者及基层“哨点”

  管控措施的通告

  一、对发热患者的要求

  1.如有发热、咳嗽症状,要到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

  2.如果到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问诊,要主动登记,并在乡村医生指导下,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

  3.就诊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随时保持手卫生。

  4.不要自行用药,避免贻误诊治。

  二、发热患者就诊流程

  1.进入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前进行体温筛查。

  2.由预检人员引导患者(除急诊外)按指定路线至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3.信息登记。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询问流行病学史,并进行核酸、血常规采样和检测。

  4.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反馈前,要按照“一人一室”原则到隔离留观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其它诊疗场所。

  5.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发热门诊应立即联系120急救中心,转诊至市级定点医院诊治。检测结果阴性的,可继续进行后续治疗。

  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诊所、民营医院等,未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2.村卫生室、各类诊所、药店等“哨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发热、咳嗽病例的核酸采样,并尽快送至县级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要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测量,严格做好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

  4.乡村医生及药店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发热患者就诊引导,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实名登记。每日11点、17点分别将发热患者登记信息汇总报当地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1.滨州市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

  2.滨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

 

责任编辑:王晓徽
新闻关键词:管控措施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