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布关于加强普通货物物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1-10 11: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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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0日讯(记者杨国永)记者从滨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物流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防范疫情输入,阻断进口及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普通货物疫情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实名申报备案制度。各物流运输企业运输进口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实行实名申报备案制度,建立货物台账。运输前向所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交通物流专班申报,严格落实运输车辆消毒、人员防护措施,消除疫情隐患。

  二、实行采购货物申报备案制度。各用货单位、企业(货主)要对进入我市的进口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实行采购货物申报备案制度。用货单位、企业(货主)应向所属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交通物流专班申报备案,建立购销货物台账。设立待检区,实行分区存放,对货物进行采样、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危险化学品、食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除外,以下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的原则由用货单位、企业(货主)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实行“先消毒、后使用”制度。对进口及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市的普通货物实行“先消毒、后使用”制度。各物流场站、用货企业(货主)要切实做好货物存放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的消毒、通风。所有货物都严格进行全面消毒(不适宜消毒商品除外),并建立货物台账。不能消毒的货物要进行核酸抽检。

  四、实行一体化管理体系。各物流运输企业要建立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全程登记物流道路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

  五、做好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对直接接触、使用、运输进口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的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知识培训,严格要求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注意手部卫生,禁止手部消毒前触摸脸、鼻子、眼睛等部位,并避免与其他人员等有不必要的接触。

  六、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健康防护。从业人员要熟悉防疫知识,实行岗前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禁止上岗。如出现发热症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及主管部门上报,并就近就地到指定防疫部门就诊。对直接接触、使用、运输进口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货物的相关从业人员每5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责任编辑:王晓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