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将在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2020-09-04 14:34:00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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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9月4日讯 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近日,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在人民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机构设置。《意见》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为未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担任。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设置。《意见》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综合律师的政治素质、执业资格、执业年限、执业方向、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确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人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库。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意见》规定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应当依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包括: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程序选择建议、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对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罪名、量刑建议提出意见;在场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与检察院相互配合方式。《意见》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可以采取定期值班、轮流值班或预约值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采取预约值班方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以法律帮助通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接到人民检察院法律帮助通知书后,应当在四十八时内指派值班律师。

责任编辑:赵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