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博兴一楼盘违规预售 相关部门曾回复:“不存在违规”

2020-04-29 10:0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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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29日讯  近日,有群众向本网记者反映,位于滨州市博兴县曹王镇的颐和家园存在“无商品房预售证出售房屋”的情况。据当地开发办讲,“去年曾调查过,但钱是交给曹三村村委并非利民置业。”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颐和家园小区施工现场

  村民:楼盘未开工便收取“订金” 收款后“打白条”

  4月23日,记者来到博兴县曹王镇颐和家园小区工地处,看到周边用铁皮围着,里面竖着多座塔吊,目前正在打桩施工中。

  记者走访得知,该楼盘今年刚开始动工,但2019年年底,项目未开始动工时便已开始收取“订金”。据曹三村知情村民介绍,本村村民购买需交8万订金,外村交10万订金。

  “我们村交钱的有200多户了,外村的交了5、60户了,本村的交8万,外村的交10万。我们把钱存到他们指定银行后,拿着银行小票去盖楼的那里换单子,就是给打个订金白条,连个章也没有,落款就是利民置业,什么时候选房也没定住。”曹三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相关部门曾接到过举报 调查后认为不存在违规?

  随后,记者采访了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办崔主任。崔主任介绍,年前曾接到过村民举报,收钱的是曹三村村委不是利民置业。对记者反映的问题表示会尽快调查核实再回复。

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整改通知书

  28日,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办崔主任给记者发来一份“建筑领域工程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内容是针对曹王镇颐和家园小区工程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一事,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承诺将整改结果告知记者。

  当记者问及崔主任,之前采访中其表示年前接到村民举报钱交到村委没有交到利民置业一事,崔主任称,“年前我们得知该情况,随后调查结果是曹三村大队写的借款条,不存在违规情况。”当记者再次与崔主任确认是否看到借款条时,崔主任表示一年内事情太多,忘了。本网将继续关注。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赵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