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网民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 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03-08 12:0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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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8日讯(记者 刘金卓)3月8日,记者从阳信公安获悉,近日,阳信县公安局工作发现,网民何某以为他人提供广宣传服务赢利为目的,在商场门口等公共场所线下拉人组建临时微信群,以赠送礼品为诱饵,引诱进群人员为其转发网上赌博类违法信息。进群人员只要将违法信息复制群发至170人以上(或人数较多的微信群),就可获得礼品退出其组建的临时群。经查,何某自1月21日以来,采用此方式发布违法信息(捕鱼、牛牛、诈金花等棋牌赌博游戏平台广告信息类),每拉一人进群发布信息,何某就进行录像上传至其上线获取10元佣金。截至目前,何某共拉57人向9000余个微信账号( 包括微信群成员)发布违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何某行为已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郑重警告:利用微信、QQ、微博、贴吧等各类网络平台发布刷单、赌博等违法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晴朗网络空间禁止发布任何违法信息。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微信群主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成员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如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群主不能对群里信息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赵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