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02-11 10: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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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1日讯 2月10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减少现场经办交叉感染风险,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现就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的基础上,延长至150日内。如有变化,根据省人社厅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

  二、各县(市、区)要主动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咨询和受理渠道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在上述渠道的显著位置同时公布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流程和办事指南。并及时通过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将相关信息主动推送给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

  三、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失业人员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binzhou.gov.cn/),或下载“滨州智慧人社”APP,通过网络或手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要及时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或未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的失业人员要耐心做好政策解答工作,切实保障网上申领渠道畅通,失业保险金发放及时到位。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