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返滨人员居家隔离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2-05 11: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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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5日讯 2月4日,滨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返滨人员居家隔离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返滨人员居家隔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各工作专班: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相关工作的通知》(第69号) 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地返滨人员居家隔离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外地返滨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指导

  社区(村居)防控小组对从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返回人员,在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拉网式梳理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要做好返回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和指导,从返滨人员离开疾病流行地区的时间开始,实行14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每日上、下午各自行测量体温一次,并做好监测记录,返回人员或其家庭成员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上门收治,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

  二、 进一步强化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

  社区(村居)防控小组要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积极帮助居家隔离人员解决隔离期间遇到的生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及特殊人群的照顾工作,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父母)亲属已接受隔离观察的老年人、儿童,要协调有关机构和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三、 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解除标准

  对于湖北等疫情高发省份返回我市人员,居家隔离期限为自返回之日起满14天,居家隔离期间体温检测正常、无其他症状,由当地社区(村居)防控小组确定解除隔离,并下达书面的解除隔离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二份,被隔离人和社区(村居)防控小组各执一份留存。

  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2 月4 日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