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

2019-06-05 08:5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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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滨州6月5日讯(记者 杨国永) 6月4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景志等,介绍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情况。据介绍,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持续好转,环境空气质量四项指标均同比改善,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I-III类)比例、劣V类比例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同时,我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取得明显进展。

发布会现场

  环境质量同比改善

  数据显示,滨州市城区设有7个环境空气自动站,与上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有所下降,臭氧浓度有所升高。滨州市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5,比上年下降了11.4%。滨州市城区(以省控以上监测点统计)空气质量良好天数174天;重度污染以上11天,比上年减少9天。

  滨州市共采集降水样品57个,降水总量为745.9毫米,未出现酸雨。全市11条河流16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总断面数的 12.5%;Ⅳ类水质断面5个,占31.3%;Ⅴ类水质断面6个,占37.5%;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18.8%。

  全市6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其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考核断面数的33.3%;Ⅴ类水质断面4个,占66.7%。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均值分别为25.3毫克/升和0.66毫克/升,与上年相比均有所改善。

  滨州市13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有9处,均无超标项目检出,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地下水水源地有4处,除1家自来水厂3月份因地质原因影响氟化物出现超标,其他3处地下水水源地均无超标项目检出,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

  滨州市近岸海域水质达到二类海水标准,海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全市蓝天保卫战仍需大力推进

  一是推进重点区域强化督查。2018年6月11日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组进驻我市开展强化督查以来,累计开展了24轮次强化督查,共检查污染源9885个,发现问题342个,目前已整改完成327个。截至2019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先后向我市下发15批督办单,对193个环境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191个,其中,立案处罚73起,罚款217.3万元,问责9人。

  二是推进省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检查。省政府从4月18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向我市转办环境问题111个。对此,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通报,对问题较多的3个县(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县(市、区)从速整改、从严处罚。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06个,完成率为95.5%。其中,立案处罚8起,共计罚款16.5万元。

  据分析,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依然面临严峻形势与问题。下一步,我市一是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从严、从速查处,并举一反三,减少同类问题的发生。二是按照国家、省下达的重点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包括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钢铁企业全方位超低排放改造、石油有机化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三是结合当前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以施工扬尘、渣土运输、堆场料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等为重点,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积极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一是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市共有各类工业集聚区10个,均进行了规划环评并且获得批复。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全部进行污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推进“十大”重点行业、111家企业专项整治,被纳入《山东省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的企业13家。

  二是加大城镇污染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全市共建成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13座,均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总规模达66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58个建制镇中,有42个已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管网将污水送至就近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了72%。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污泥处置率达到100%。加大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我市排水管网总长3701.55公里,剩余合流制管网223.88公里,城市排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比例达到94%。

  三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大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完成了禁养区划定工作,已划定禁养区内依法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172个和养殖专业户538户,截至2018年底已全部完成关闭和搬迁任务。全市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784家,全部配建有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30个。

  四是加大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的通知》。已建设完成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并已投入使用。

  五是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印发了《滨州市节约用水办法》《滨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滨州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在全市社会经济综合考核等考核中增加了万元GDP水资源消耗降低等节水目标相关内容。依法取缔封堵122处排污口。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为4598万立方米,利用率达到2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目前累计完成51.1平方公里。

  六是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全市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4个,全市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共7个,完成了博兴县和邹平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