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鲁网滨州1月8日讯 为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惩戒失信行为,自今年1月1日起,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施行。
据悉,《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市管理领域的失信行为认定,规定本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活动适用该实施意见;按照严重程度,将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2个等级,并明确了具体的失信行为。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管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认定后的失信行为报市信用办在“信用中国(山东滨州)”网站发布的同时,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联合惩戒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政府招标采购、评先评优、金融信贷、资质管理、财政资金补贴等工作中,对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还对一般失信行为信用提醒和社会法人、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做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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