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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2008-8-25 9:10:22 来源: 山东新闻网滨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综合报道(特约记者 董乃德)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责任编辑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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