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网上滨州 > 滨州政务 > 正文

惠民:工商局“三制”促规范,提高执法水平

2008-7-8 8:47:20 来源: 山东新闻网滨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惠民讯(通讯员 张爱华)一是在办公楼一楼大厅的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人员对来访人员一口说清,一次性告知。二是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每一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时,由分管局长或办案机构在立案审批表上指定一名办案人员任案件主办人,对案件质量负首要责任。三是实行行政执法案件考评制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评,行政强制案卷实行一案一查。此举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该局整体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 王蓓蓓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