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滨州讯(记者 张滨 实习记者 崔畅 通讯员 刘春迎)近日,滨州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对滨州市电价做出调整。调整后,滨州市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6分/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据了解,这次电价调整是为理顺当前的煤、电价格关系,缓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由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的。调整后,滨州市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6分/千瓦时。其中,非居民照明用电(家庭生活用电以外的照明用电)价格平均降低0.16分/千瓦时,大工业、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提高4.53分/千瓦时,居民生活、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农业生产电价总体水平保持不变。
同时,调整销售电价结构,将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实行同价,并适当拉开各电压等级间的价差;本次调价自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据悉,本次电价调整能够有效缓解当前电价中存在的矛盾,有助于改善发电企业经营状况、提高生产积极性,保证夏季高峰及奥运会期间电力供应,同时,进一步理顺了销售电价机制,推动电价改革。另外,降低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水平,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居民生活、化肥生产用电不作调整,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总体不变,避免了对CPI指数的直接推动,体现了对农业的支持。
责任编辑 侯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