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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查获一起侵犯 “轻骑”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2008-6-12 9:25:59 来源: 山东新闻网滨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惠民讯(通讯员 季君明 吕建玲)5月19日,惠民县工商局经群众举报查获一起侵犯“轻骑”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现已对当事人依法做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燃油助力车2辆、罚款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系惠民县某科贸有限公司,在未经轻骑集团摩托车有限公司“轻骑”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2008年4月初从江苏省电动车市场上购进10套“轻骑”牌商标、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标贴等,使用在公司组装、生产的燃油助力车上。至案发时,当事人共组装、生产“轻骑”牌燃油助力车10辆,已销售8辆。

  在此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时,一是查看清楚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三包承诺。同时,要看清楚销售者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核准的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二是索要购买车子后及时向经销商索要正式税务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凭发票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便维权时举证。消费者最好到证照齐全,经营规模较大,售后服务平时反映较好的商店购买,以提防一些商家的短期经营行为和确保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出现问题时能有一个及时的售后服务。

 


责任编辑   侯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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