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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工商局“五严格”扎实开展行政执法

2008-5-1 9:31:59 来源: 山东新闻网滨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惠民讯(通讯员 杨勇  吕建玲)为尽快适应由“收费型工商”向“执法型工商”的转变,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更好的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县工商局加大办案力度,实行五严格扎实开展行政执法。

  一是严格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法制审查制度。做到定岗定人定责,每个岗位权责相一致,实现案件办理过程的有效监督制约。二是严格办案程序。进行立、销案和采取强制措施时,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认真进行审查把关。三是严格实行集体评议案件制度。一般程序案件在告知前,由集体评议定案,集思广益,力求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处理恰当。四是严格办案纪律。做到不接受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宴请,不利用办案谋取个人私利和挟私报复。对存在回避情形的,办案人员自动要求回避;不自动回避的,由领导责令回避。对违反者,进行严肃处理。五是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办案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违法办案,导致复议和败诉的,严格追究其过错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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