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规定审结、执结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执行案件,在结案后必须及时装订,在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或执行案件结案后10日内将卷宗移送审判监督庭进行评查,没有经过评查的案件不得移交档案室归档。案件评查结束后,由审监庭对当有全院的案件质量情况编写成《审监通报》,实行每月一通报。对经评查没有问题的案件可以直接归档,有问题的案件则由承办人根据通报中列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每年年中和年底,该院分别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讲评会议,由审判委员会对半年来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改判案件和卷宗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并按照本院规章制度进行错案界定,以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该院还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进行“三挂钩”管理,一是把案件评查结果载入法官执法档案,与其年终评先评优相挂钩;二是列入业务庭岗位目标考核范围,与庭室立功授奖相挂钩;三是作为政工科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与法官的奖惩、晋升、提拔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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