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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法院审结重大盗窃电动车案 受害人喜领退赔款

2008-2-29 9:01:49 来源: 山东新闻网滨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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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喜领赔偿款

   山东新闻网滨城讯(记者 赵利军 通讯员 韩福田)“做梦也没想到啊,电动车被盗了还能领到赔偿款!”市民张先生兴高采烈的告诉记者。
    
   近日,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大盗窃电动车案,被告人李聪聪、杨蓬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和5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樊效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5000元,追缴犯罪所得54090元。被告人李聪聪、杨蓬合伙作案30起,李聪聪单独作案1起,盗窃电动车37辆,电动车电瓶、电机、轮胎一宗,总价值达68000元,并将大部分赃物销售给了被告人樊效生。案发后,有关部门已将2辆电动车和11000元退赔款发还给受害人。
     
   滨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依法开庭审理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犯罪所得,并通知有关受害人按时到该院领取退赔款。经努力,37名受害人均得到了与其被盗物品价值相当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 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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