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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商品房统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08-10-18 11:03:53 来源: 山东新闻网滨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滨州讯(记者 崔畅)近日有市民在本网询问有关目前商品房的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等开口费是否还收取,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滨政发[2007]55号)》的相关规定,对于目前商品房,由市规划局对其统一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也就是很多人所说的“开口费”。

  文件部分相关内容:
   
  一、征收范围和标准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各级政府对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路桥、环卫、园林绿化、综合布线)和管网建设配套费(供水管网、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排水管网)。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以下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130元,其中:城市建设配套费50 元(路桥35元、环卫4元、园林绿化6元、综合布线5元),管网建设配套费80元,其中供水15元、供热30元、供(燃)气15元(每户最高800元)、排水20元。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滨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办公室电话:0543-3363441。

 


责任编辑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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