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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法院通过听证成功调解一起申请再审案件

2008-10-14 9:09:18 来源: 山东新闻网滨州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邹平讯(通讯员 姜道策 张惠萍)邹平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在审判实践中,实行听证复查“阳光化”,努力提高审查效率,强化复查调解结案力度,将调解贯穿于复查案件听证的全过程,从事理、情理、法理“三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力争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从而实现审监效果最大化。

  2005年3月13日,耿某因建造三层楼房一座与孙某签定了建筑工程协议书一份,甲方为建筑方耿某,乙方为承包方孙某。根据协议约定:该工程总造价115793元,开工前付给八分之一……竣工后付90%工程款,验收合格算清。在工程建设中,耿某分十四次支付给孙某人工费100000元,尚欠15793元。在施工期间,孙某和耿某又口头约定了附加工程,并于2005年6月6日由耿某支付给孙某现金7000元,孙某为耿某出具金额为7000元的收到条一张,同时注明是附加工程人工费。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耿某另付工程款5000元,由孙某的工人张某某代收并写下金额为5000元的收到条。当年8月31日,楼房竣工后,因耿某未支付剩余费用,孙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要求耿某支付人工费22793元。该院一审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耿某偿付孙某人工费15793元。

  判决生效后,耿某以原判未查清事实为由向该院提出申请再审。该院审判监督庭在复查过程中,决定举行听证。听证中,合议庭详细听取了申请人陈述的新事实,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再经过被申请人质证,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该案全部证据,吃透案情。在听证这一环节,合议庭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注重化解矛盾,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同时争取“多方配合”,发挥全庭人员合力,通力配合,相互协调,并加强与当事人亲属的联系与沟通,主动通报案件有关情况,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从事理、情理、法理“三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耿某一次性偿付孙某10593元,耿某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并当庭过付,从而使该案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责任编辑 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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