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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物品被盗 原是内部职工所为

2007-6-12 8:19:11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滨州讯(记者曹景鲁通讯员于洪梅)2007年6月6日上午9时许,沾化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冯家派出所转警称,沾化县冯家镇某综合市场建筑工地仓库于6月5日夜间至6日凌晨被盗建筑用经纬仪及水准仪一套,价值15000余元。刑警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案发地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案发现场仓库门窗及锁头没有被撬压的痕迹,且案发时没有外来人员进入案发现场。遂确立该案应为内部熟悉现场有条件进入现场的人员作案。

  民警在对该建筑工地工作人员的排查中,发现该单位技术员刘某有接触被盗物品的条件,且有作案时间。但在对其询问时,刘某矢口否认盗窃经纬仪、水准仪,并声称该单位负责人张某有作案嫌疑,张某与其在工作上有矛盾,并声称张某有诬陷他的情况。

  面对案情的复杂性,侦查人员及时展开了大量的外围调查,并依法对刘某进行控制讯问,通过七个小时的较量,在侦查员掌握了大量证据的前提下,刘某的心里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待了其盗窃犯罪事实。经查,刘某与该单位负责人张某因故在工作中发生了矛盾,刘某认为张某有意刁难他,随产生了盗窃单位经纬仪、水准仪的念头。6月6日凌晨6时许,刘某以到仓库内取东西为由进入仓库,盗走经纬仪、水准仪各一套,并将赃物藏匿于综合市场驻地东侧安全网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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