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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城乡规划法》宣传到家

2007-12-12 9:35:44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山东新闻网惠民讯(记者 曹景鲁 通讯员 张惠勇)近日,惠民县建设局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上门发放宣传材料、宣传车沿街宣读、设置宣传牌等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该法规,并就该法中一些新的内容,特别是民权民意强监督方面作了具体讲解,活动吸引了群众纷纷咨询,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据悉,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强调规划公开,强调重视民权民意的落实与表达,增强了人大监督和民众参与的环节。并增加了相关规划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等内容。

   《城乡规划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城市规划法到城乡规划法,预示着我国将打破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上的规划管理制度,进入城乡一体规划时代,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是落实规划的关键。县建设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城乡规划法》系列配套法规的实施进行广泛宣传,使更多的群众了解该法,切实增强居民投身城市建设的积极性。

   实习编辑: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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