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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收益折抵赔偿款

2007-12-11 10:45:19 来源: 山东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邹平法院孙镇法庭成功调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山东新闻网邹平讯(记者 曹景鲁 通讯员 刘建刚 姜道策)近日,山东邹平县法院孙镇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被告无法全部以现金来赔偿原告,在法官的的多方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后达成协议,由原告耕种被告的部分土地20年,以土地收益来折抵部分赔偿款,从而使这起棘手的案件顺利调结。

    2006年12月份,被告李某以每天25元的工资雇佣原告张某为其铡棉柴。2007年元月1日上工期间,被告的铡草机因故障致原告胸椎断裂,两处骨折。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后经邹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一级伤残、一级护理。事故发生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6000治疗费后,便不再赔付,致使原告为了治疗已倾其所囊、债台高筑。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诉来法院。

    孙镇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当天下午就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等手续,并初步了解到被告的家庭已经因此事,倾其所有,无任何偿债能力。对这个棘手的案件,法官本可以判决了事,然而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上正在医院治疗的重伤病人,而被告却是家徒四壁、穷困潦倒,就算判决由被告赔偿,也不能解决原告治病急需巨额医药费的燃眉之急。

    救人如救火,承办法官首先下传票传原、被告到庭,并分别进行调解,怎奈被告矢口否认原告所从事的是其本职工作,并认为原告有重大过失。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分析、现场取证,对被告讲明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从而使被告打消了无理不认帐,耍赖的念头,被告当场表示同意接受法院调解。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先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列出赔偿的明细,让原告清楚自己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款总额,同时从被告的家庭情况出发,让原告明白被告的偿债能力大小以及被告的现实情况。当了解到原告希望耕种被告的土地责任田,以被告土地的收益来抵消部分赔偿款时,承办法官及时翻阅了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被告,并且让被告再三考虑。与此同时,承办法官积极做被告的工作,争取让被告支付一部分赔偿款给原告治病。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现金246652元(不含已支付的16000元),同时把被告位于村南5.7亩责任田由原告耕种20年用于折抵余款216652元,原、被告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葛,从而为此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实习编辑: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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